【文字政策解读】《鄱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版

信息来源: 鄱阳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字体:

 政策文件:鄱府字〔2024〕72号 关于印发鄱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政策范围、补助对象、改造要求、补助标准等内容。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

    二、补助对象

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共六类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对于补助对象的认定,由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三、改造要求

房屋等级分为ABCD四个安全等级,其中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为CD级房屋,C级为局部危房,D级是整栋危房。

针对两种危房,我们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还有兜底保障,就是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分类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为2.3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为2.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

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五、农户申请

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确定其补助资格。

原则上我们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入年度计划,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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