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鄱阳县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版
一、政策背景
稻谷是我县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建〔2023〕26号)和《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饶财建指〔2024〕27号)制定。
三、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补给全县稻谷实际生产者。
四、补贴范围
以实际稻谷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全县范围内种植的稻谷进行补贴,含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及旱稻。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额8186.8万元,结合全县稻谷种植面积测算,早稻按50元/亩,中晚稻按24元/亩的补贴标准发放。不足部分在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
六、补贴程序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主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补贴测算和发放”的程序自愿申报,稻谷生产者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政府申报。
七、申报面积审核
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签字(乡镇长)盖章(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发改、粮食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农场)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联合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享受补贴的稻谷面积,
八、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所有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并按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发放给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赣财农〔2023〕12 号文件规定执行。
解读人:周云峰
解读单位:鄱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周云峰
联系电话:0793-6270236
联系地址:鄱阳县北纬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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