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政策解读】《鄱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信息来源: 鄱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字体:

    政策文件:【有效】鄱府办字〔2025〕22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赣人社规字〔2024〕3号)等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规定,改善民生并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稳定就业并提升生活质量。

    二制定依据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行办法”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赣人社规字〔2024〕3号)文件制定。

    三、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四、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主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于司法审核;二是于2025年3月19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三是于2025年4月21日,《鄱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行办法》由鄱阳县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7日印发公布。

    五、主要流程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方式:先缴后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材料:

1.《鄱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社一体化查询);

4.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纸质;

5.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详见:

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

   赣人社规字〔2024〕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鄱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行办法》(鄱府办字〔2025〕22号)

   鄱府办字〔2025〕22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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