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分类:B
尊敬的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目前发展县域内研学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四条建议很有见地,对于推进我县县域内研学工作的开展具有推进作用。近年来我县通过颁布研学实施方案、遴选县域内研学实践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推进了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
一、出台文件求规范
一是有文件保障。2016年11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17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7〕7号)就研学旅行活动的开展做了相关要求。县教体局先后也印发《关于印发<鄱阳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鄱教字[2019]126号)、《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鄱教字[2021]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研学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通知》(鄱教字[2023]131号),从工作机制、经费解决、安全保障、课程开发、基地建设、组织管理、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等各个方面对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实施要求。
二是有举措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研学活动开展,我们要求学校开展研学要落实“六个必须”举措,其中必须以学定行,将研学工作计划列入学校行事历,并合理安排研学计划;必须在严格程序中落实好“一三一”举措:一个机构、三项公开、一次公示。“一个机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如果活动计划由第三方机构承办,活动开展前学校必须成立一个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由学校行政、班主任及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家长人数不少于学校行政及教师代表的人数,开透明研究确定本校研学目的地、承办机构、研学预收费项目等涉及学生及家长权益的事项。“三公开”:研学前,学校利用《致家长一封信》等举措公开告知家长研学活动承办机构、公开告知家长研学地点、公开告知家长本次研学预收费标准;“一公示”: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或家长群公示本次研学活动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三是有活动开展。我县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是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及自愿性相结合原则,由各中小学校为责任主体进行实践活动,近几年来,我县300多所学校约6万名学生参加了研学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在2018年上饶市“培轩杯”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成果展研学旅行活动案例展示中我县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分别获得初中组及高中组一等奖,充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县研学旅行活动推行的成果。
二、遴选基地有课程
为有效推进和发展县域内研学,结合我县生态、湿地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鄱阳县域特色文化,我局近几年对县域内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进行多次公开遴选,其中遴选的如鄱阳湖湿地公园研学基地、鄱阳湖博物馆、鄱阳县饶州古镇研学、鄱阳县珠湖暴动纪念馆、鄱阳县柚海庄园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鄱阳县狮子山中湖农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鄱阳县广联农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具有鄱阳地域特色的研学实践基地,丰富了全县学生研学实践课程。近几年来,由于疫情等客观原因,旅游发展不够,县域内一些研学资源没有持续投入,所以县域内还没有形成高质量的研学精品路线。
三、承办形式多元化
目前,我县各学校主要是通过市场运行原则,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对于学校自行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我们要求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也有部分学校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学校出于安全等因素开,委托开展第三方机构承办研学旅行的,我们要求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选择与有资质、信誉好、产品性价比高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目前,具有资质的旅行社及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到教体局备案后都可承担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目前学校由于安全压力,组织开展研学活动积极性不高等现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主动联动县文旅、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加强对行业的监督和引导,强化宣传,积极搭建平台,为研学旅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为学生出行做好活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引导学校围绕我县鄱阳湿地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以及农耕文化等鄱阳自身特色,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校外活动,将研学旅行引向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建言献策,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事业,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组织调研,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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