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50/2021-00029 分 类: 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单位职能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单位职能职责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单位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93-6285339

城管服务热线:12319

负责人:刘新喜

依据:关于印发《鄱阳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鄱办字〔201954

一、县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包括新划入的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四)指导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中转及其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审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监督、验收;负责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主次干道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参与县政府投资的路灯和夜景亮化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管理范围内洗车场管理工作,县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或移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

(八)负责县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的管理;参与县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级管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级供水行业管理及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审批等管理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的规划、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燃气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审批、监督管理,公共自行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智慧城管(数字化城管)的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十四)城区范围内“门前三包”管理、城市“牛皮癣”治理、占道经营管理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十五)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的管控、拆除等工作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后)。

(十六)实施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行使县规划区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散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十九)行使城市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行使市场监管(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局机关行政工作和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年鉴、大事记、对外联络、后勤接待、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人:徐钱江;联系电话:0793-6285339。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国有资产账务核算,牵头负责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报批;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管理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和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审查和报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并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移接交的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财务核算。指导下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人:陶晓阳;联系电话:0793-5226371

(三)公用事业股(市政股、燃气股、污管股)。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监督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等政策、制度、措施的执行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含住宅小区)新、改建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验收、移接交工作;负责督促协调解决市政公用事业问题投诉;负责提出城市管理系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协调项目部承建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全局系统承担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预(决)算审核;协调项目部组织全局系统城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全县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移接交、验收工作和全市新建、改建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新建、设施改动审批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燃气事业的发展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工程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城市燃气行业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管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自备水源的管理。负责人:杨丽;联系电话:0793-5226365。

(四)市容市貌股(渣土股、督查股、环境卫生股)。负责研究拟定从事管理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城区洗车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沿路管理;负责区域内施工单位、居民小区工程渣土、建筑装饰垃圾的监督与管理;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调度指挥城市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好对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工作和局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局领导交办的重点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对接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拟订并监督执行有关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协调全县性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重大环境卫生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城市文明施工、渣土调剂清运、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市场化招投标工作,核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负责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置工作。负责人:徐燕青;联系电话:0793-5226376。

(五)行政服务股(法制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报批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和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上报、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考核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县性、综合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参与行政诉讼;负责全局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查和把关;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人:万建春;联系电话:0793-5226366

(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徐慧敏;联系电话:0793-5226368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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