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80/2022-00217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标 题: 8号 关于全县预算单位电子卖场采购的通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8号 关于全县预算单位电子卖场采购的通报

鄱财购[2022]8

关于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采购有关情况的通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相继下发了文件,对组织做好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截止630日,我县在电子卖场总交易额337.72万元,排名全市倒数第四;二季度交易额255.44万元,排名全市倒数第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电子卖场采购重视程度不够,仍有大量小额采购游离于电子卖场之外。为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我县排名,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50万元以下品目,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LED显示屏、空调、办公家具、印刷服务等,都必须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好预算,然后推送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能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未编制年初预算的,可以通过预算调整调剂形式,经财政对口股室、预算股、采购监管股审核后,预算也可以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单位不得通过线下方式自行采购,一经发现,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

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0万元以下品目,也必须在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确实无法供货的,采购单位填《自行采购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报采购监管股备案后,开展自行采购。在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时,各单位无需编制预算,也无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以直接在电子卖场采购。

三、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电子卖场选择任意商家直购;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则必须在电子卖场采取竞价方式采购。

四、2022年底,财政将对各单位在电子卖场的采购金额与公用经费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进行对比,如电子卖场采购金额低于公用经费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财政将调减下一年度单位公用经费。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财政将与各单位共同努力,将此项工作做到更加规范、高效。

附件1:全县各单位电子卖场采购一览表(截止724日)

附件2:全市电子卖场交易总体使用情况表(截止630日)

                         

鄱阳县财政局

2022728

鄱阳县财政局                 2022728日印发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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