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1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形成《鄱阳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oy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oyang.gov.cn)、鄱阳融媒鄱阳发布、鄱阳营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33100,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厦13楼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申请入口用手机赣政通扫码登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3-6283309;传真:0793-6283309

2.4.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793—6283309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厦13楼

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鄱阳湖大厦1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3-6283309;传真:0793-6283309,邮政编码:3331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3-6283309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鄱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6279770传真:0793-6279770

通信地址:锦宇大道鄱阳县委大楼1楼

邮政编码:333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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