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之规定,鄱阳县发改委定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4:30在鄱阳县鄱阳宾馆二号楼二楼文忠厅举行“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方案
为促进我县民办中小学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经初审、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及县教体局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拟制定方案:
1、制定收费标准依据和理由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第四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第五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两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②理由:一是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了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二是深入了解民办中小学校实际生均教育成本,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积极引导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良性发展;三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办学校公益属性政策,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成本监审结论及拟制定学费标准的具体方案
单位:元/学期/学生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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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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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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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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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拟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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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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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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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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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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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5000元/生/学期;住宿费:6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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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费管理
①学费、住宿费收取的办法: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原执行标准低于首次核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首次核定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②《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执行。
③生均成本、拟制定标准。拟定执行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听证会听证人
县发改委:胡 波 王宇靖 何新平 王琳洁
县教体局: 章 彦
三、听证会参加人
学生家长代表:曹文庚 姜占文 喻爱花 王荣花 潘丽华
方 建 刘家献 刘美玲 吴忠来 朱艳萍
经 营 者:学校校长 潘桂英
县人大代表:黄海娇
县政协委员:喻细水
政府有关部门:县司法局副局长 英玢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股股长 喻胜光
四、有关要求
全体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如会议时间因故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