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10/2024-00308 分 类: 政务动态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标 题: 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的二次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听证会的二次公告

   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之规定,鄱阳县发改委定于20249614:30鄱阳鄱阳宾馆二号楼二楼文忠厅举行鄱阳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定价方案

为促进我民办中小学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经初审、价格调查、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及教体局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学费住宿费标准拟制定方案:

1、制定标准依据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第四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第五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两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理由:一是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了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二是深入了解民办中小学校实际生均教育成本,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积极引导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良性发展;三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办学校公益属性政策,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成本监审结论及拟制定学费标准的具体方案

                                                          

                                                    单位:元/学期/学生

学校名称

生均成本

学费

住宿费

2024年秋季拟定执行标准

鄱阳县私立杨帆中学初中部

5880

5276

604

学费:5000元//学期;住宿费:600元//学期

3、收费管理

学费住宿费收取的办法: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原执行标准低于首次核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首次核定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明确: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执行。

生均成本、拟制定标准拟定执行标准2024年秋季开始执行。

听证会听证人

县发改委王宇靖   何新平   王琳洁   

县教体局:

、听证会参加人

学生家长代表:曹文庚  姜占文  喻爱花  王荣花  潘丽华

             刘家献刘美玲吴忠来朱艳萍

学校校长潘桂英

人大代表黄海娇

政协委员:喻细水

政府有关部门:县司法局副局长英玢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股股长喻胜光

有关要求

全体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如会议时间因故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鄱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22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954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280006      赣公网安备:361128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