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span>2013/span>〕/span>111/span>号)/span>/sp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span>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span>
一、/span>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span>
二、/span>《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span>
三、/span>通过实施《规划》,到/span>2020/span>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span>8/span>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span>100/span>公斤以上,其中,/span>“/span>十二五/span>”/span>期间建成/span>4/span>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span>
四、/span>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span>
五、/span>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span>/span>
国务院/span>
2013/span>年/span>10/span>月/span>17/span>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