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湖大厦8楼
负责人:汪才合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6271232
依据:关于印发《鄱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鄱办字[2019]32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自2019年3月起,加挂鄱阳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根据国家、省级产业政策与本县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政策与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的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农药生产监督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以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提出本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相关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承担电力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督;拟定电力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供电区划分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
(九)推进工业、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建立服务全县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加快公共研发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物流配送服务业、融资租赁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统筹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推进信息消费、智慧城市建设;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科技专家对有关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归口管理、指导全县科技部门、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六)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协调部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十七)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八)研究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财政科技专项经费。
(十九)负责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归口管理科研诚信工作。
(二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年度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大力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统计等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本县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备案。承担建设全县“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及引智成果推广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建设。
(二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