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城镇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压力,将城镇贫困群众家庭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确保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且符合条件都能资助到位。
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学校小学1200元、初中1450元,分春季、秋季学期发放,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分春季、秋季学期发放,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
普通高中资助: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分别是每学年1500元、2000元、2500元,原则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标准每学年2500元。2、免学杂费省重点高中每学年800元,城镇一般高中每学年360元,农村一般高中每学年240元。每学期开学直接减免。3、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每人5000元,收到大学就读信息后,当年12月份之前发放到位。4、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新生路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分春季、秋季学期发放,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2、中职国家免学费每人每年850-2750元。每学期开学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申请):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7-9月在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收到大学就读信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