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3〕7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
为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我镇东山坂魏家村拟建一座文化活动广场,拟用地为未利用地(二调为建设用地),面积1480平方米。现经各有关部门审核,该宗地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符合金盘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建设申请条件。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解决东山坂魏家村文化活动广场用地需求,经我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用地申请,故具此报告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报告
金盘岭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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