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90/2022-0009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金盘岭镇2022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金盘岭镇2022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谁引发,谁治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镇属低山丘陵区和主雨区,是江西省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一般以小型为主。

2021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因受局部强降雨和旱涝急转影响,列入全镇重点防御合录村、新义村、驿田村、金楼村、广州村等地区发生滑坡、崩塌灾情险情5处,灾(险)情等级均为小型,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无人员伤亡。

202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汛前,在2021年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基础上对全镇范围内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消除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涉及12个村组。

二、202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2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主汛期(3~7月)平均雨量全镇略偏多,为850~950mm (多年均值为835mm),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伏秋期(7~9月)全镇平均雨量略偏少,约为280~350 mm(多年均值为384 mm)。

  (二)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2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我镇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预计2022年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常年接近。具体预测如下: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合录村、新义村、驿田村、金楼村、广州村等地区发生滑坡、崩塌灾情险情群发可能性大。

2.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3月至7月中旬及后汛期台风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3.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

(三)关注与建议

1.各村应及时完善各项防御预案,建议提前做好防大汛准备工作,及时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重点防护地段需提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有关责任人。

2.鉴于影响天气变化及地质灾害的因素复杂、多变各村要与气象、水文、防汛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加强监,及时做好滚动订正预报预警工作。

  三、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近年我镇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我县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主要在合录村、新义村、驿田村、金楼村、广州村等地区。我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部门:一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新修建公路两侧陡坡管理。二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教学、操场和校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三是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设施和观光路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四是各类矿山企业要注意加强汛期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崩塌等事故,特别要加强矿山废石场因强降雨诱发的泥石流灾害。

    四、防灾措施

   (一)汛前排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认真开展汛前排查。各村要组织各有人员和技术专家,根据现有资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查复核与汛前排查,对灾害点、隐患点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划定重点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提出防范措施。汛前各村级组织应对危险斜坡体和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村要及时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对汛期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提出紧急处理意见。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下或险情小型的地质灾害由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10万立方米规模或险情中型的地质灾害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10万立方米以上中、大型规模或险情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求派员协助调查。

   (二)监测预警与动态检查

1.认真开展日常监测。乡镇(街道)及村级组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的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在汛期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做好相应的防御措施,并及时通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指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并加强监测员的管理,落实监测人员经费。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

2.进行汛期动态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段的动态巡查力度,汛期一般不少于2至3次,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及险情,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报工作,要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或项目单位及时治理。

3.做好预警预报工作。镇国土资源和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特别是汛期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同时要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送到乡(镇)、村(居)、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4.强化重点区域防范。对危及村庄、学校、医院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长(主任)、村(居)委会主任,并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一旦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重点水利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傍山傍坡切坡建房不稳定斜坡体、高陡坡等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监测与防范,尤其要避免已发生灾害后的残余土石方形成次生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

1.及时发放“两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隐患点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等内容,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到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人和地质灾害危及范围内的群众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2.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各村要及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一定范围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制定撤离路线。要针对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逐一制定防灾方案,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第一时间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组织群众转移疏散。

3.开展地灾工程治理。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申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暂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及时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下令通知并实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做到谁引发,谁治理。

4.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山区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必须重视选址安全,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严禁高陡切坡建房,必须切坡建房的要进行工程治理,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后方可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审批建房,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防止人为产生新的地灾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地质灾害。

(四)应急救援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鄱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鄱府办发[2014]2号)规定的程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其它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书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成立以镇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25”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加强对乡、村两级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点如何进行监测、应急避让。巩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按照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要按照赣府发[2012]8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群测群防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1200元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形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三)严格应急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主办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确保通信信息畅通,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能够及时处理。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规定速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时效各村要参照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制定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开展预案演习,各村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避灾场所等,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熟悉掌握险情发生时自己的位置、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各村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通知危险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及时核实上报相关预警或险情、灾情信息,组织当地群众采取临时避让、自救互救等措施,及时安排专人监测灾(险)情发展、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加大技术投入,加快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各村要充分利用1/5万地质灾害调查隐患点成果,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分级管理。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在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等重要隐患点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

   (六)加强执法监察,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值守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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