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支部、各村(居)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4·29”房屋建筑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并开展分类整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房屋建筑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管理人对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金盘岭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续平 党委书记
万腾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罗谊文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 阳 党委副书记
李柏林 人大主席
杨 敏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李 丽 纪委书记
江锋淼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屈日洋 党委委员
李新平 组织委员
蔡伟民 副镇长
段 贞 副镇长
汪 涛 副镇长
俞成发 人大副主席
岑火煌 司法所所长
郑 龙 工会主席
程正水 副科级干部
成 员:黄 斐 党政办
江 波 社会治理办公室
金 奕 社会事务办公室
李祖保 社会事务办公室
何崎均 社会事务办公室
黄安保 农业农村办公室
徐鹏飞 农业农村办公室
邓云鹏 农业农村办公室
王忠心 自然源所
张坚亮 派出所
江文华 中心学校
黄辉林 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罗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范围
对全镇房屋建筑,重点是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作为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重点对以下房屋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一)城、乡居民自建房;
(二)房龄较长、地基主体有明显变形、房屋外墙有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房屋;
(三)“下店上住”的混用房屋;
(四)擅自改造结构布局、改为经营性用途的房屋;
(五)学校、卫生院、酒店、商铺、敬老院、福利院以及各类隔离观察场所等房屋建筑。
四、工作步骤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2022年5月6日﹣5月15日)
各村(社区)组织对本区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研判,尤其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要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对房龄较长、地基主体有明显变形、房屋外墙有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房屋,以及“下店上住”的混用房屋,擅自改造结构布局、改为经营性用途的房屋,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附件1、2、3、4每日上报至金盘岭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鉴定阶段(2022年5月16日﹣5月25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聘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一幢一档”形成工作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责令停业,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整治阶段(2022年5月26日﹣6月24日)
各村(社区)根据专业鉴定的结果,分类妥善处理。要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闭环整治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果断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举措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四)提升阶段(2022年6月25日ー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在册房屋建筑安全动态监管,巩固和提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工作成效。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情况和已整治排险的危险房屋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摸排情况清楚、整改措施到位。危险房屋的征迁和修缮,应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建设的程序办理。
(二)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技术鉴定、台账统计等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总台账。
(三)镇执法队负责对房屋修缮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加层、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违章建筑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四)派出所负责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工作;
(五)镇自然资源所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对危险房屋的权籍调查核实工作;
(六)中学学校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
(七)民政所负责老机构等场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
(八)交通站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场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
(九)卫健办负责卫生院、卫生室等医疗场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的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盘岭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亲自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深入一线;其他班子担任副组长,坚决落实。各村(社区)要压实责任,配齐力量,切实抓好辖区内房屋建筑排查整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规定要求,形成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履行房屋建筑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核。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危险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对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敷衍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虚假鉴定和整改的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镇党委政府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1、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表(独立建筑)
2、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表(组合建造)
3、金盘岭镇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明细表
4、金盘岭镇城镇自建住宅和经营场所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
金盘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