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90/2022-0012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金盘岭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金盘岭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2260


各村(居),镇属有关站所:

现将《金盘岭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盘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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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岭镇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

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 11 部委《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5 号)和省民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22〕 49 号),《鄱阳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联合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以下简称“整治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优质生存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民生事业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主导、部门协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的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规范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万腾飞为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江锋淼为副组长,纪委、宣传口、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林业办、新村办办公室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主任)为成员的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何崎均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已整治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将已整治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等问题作为重点,逐项复核,逐一检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及时整治并恢复植被。对苗头性反弹的,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制止。同时研究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二)对新增违建墓地问题“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盯紧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管控,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违反耕地林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三)有序消除历史违建墓地存量。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落地等工作,对全镇范围内违建情况再摸底、再核实,完善台账管理,明确分阶段处置任务,制定分类处置办法,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历史违建墓地的存量。充分运用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办法,晓之以理、告知以法,引导群众自行拆除迁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对按时限按标准自行整治并植树复绿到位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相结合,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发挥村(居) 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不良习俗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1020日前)。结合实际及部门职责,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具体工作措施,各村(居)依据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公开金盘岭镇纪检部门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底)。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联合镇属相关部门对既往各村(居)治理工作复查复核,主要查看是否摸排到位、是否整治到位、是否有新增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墓位、家族墓等情况。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摸排清、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整治规范工作台账由镇社会事务办汇总后于报送鄱阳县“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严禁瞒报误报漏报。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2年11月中旬)。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整合人员力量,对各村(居)整治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扎实、走过场,出现瞒报误报漏报,工作开展简单粗暴引起负面舆情的,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交由纪检部门进行问责处理。镇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按照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县“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协调小组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整治规范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全面推广。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村(居)要对本村(居)范围内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并详细说明缘由、难点等,持续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中求进。在整治规范工作中,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提前研判各种风险,一旦发现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要及时稳妥处置。

(二)加强监管,压实部门责任镇社会事务办要牵头做好整治规范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墓、殡仪服务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掌握基本底数,梳理问题清单,落实整治措施,完成综合整治报告。宣传要为整治规范工作前期宣传发动提供保障,协调广播、电台发布整治规范工作公告、通知,使群众认识到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自发配合整治的舆论效应。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和执法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恶意上访、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林业办要指导建设园林化花园式公墓,对殡葬服务设施绿化达标情况依法监管,对私自占用林地建墓行为,依法进行整改。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林地供给,严肃处理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利用个人承包地私建私售“活人墓”等行为。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管责任,配合查处违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新村办要在乡村振兴建设中规范村规民约,查处村民利用农田私埋乱葬行为。社会治理办依本级职责配合做好涉林业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非法违规安葬行为的检查,提供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和强化行政执法。

(三)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压实建设销售“活人墓”、超标准墓位、家族墓等公墓的经营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压实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三是压实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对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镇党委、政府要进行追责问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社会事务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引导,强化宣传。镇宣传口、社会事务办要加大力度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工作,树立主动宣传意识,通过微信、广播、抖音、微博等媒体平台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等殡葬新风尚,使群众明白违法违规建墓乱象的危害性和做好治理规范工作的益处,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为整治规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统筹兼顾,讲求实效。要将整治规范工作与前期开展的殡葬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一边扎实有效整治,一边加强规范管理,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在统筹兼顾中整体提升治理效果。要注重处理好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节奏和力度,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对必须拆除的“活人墓”、超标准墓位、家族墓等违建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有序进行。对整治规范工作中出现的舆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在推进“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中,要坚定决心、稳中求进,扎实开展工作,做好民政部专项整治督查及巡视巡察各项准备工作。各村(居)要将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金盘岭镇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后(2022年12月底前),金盘岭镇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情况形成报告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告县整治规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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