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90/2023-00176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之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之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一)

违法行为: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印制时存在瑕疵

不予处罚条件除按假、劣药处罚外,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主动改正或者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第一百二十八条: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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