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标 题: 【有效】鄱府办字〔2020〕125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鄱府办字〔2020〕125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鄱府办字〔2020125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鄱阳县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1日        

鄱阳县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饶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工信科技字〔2020〕124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我县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落实货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的监管,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销售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安排

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10月开始至2021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9月底至10月)

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我县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于2020年12月10日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县工信局。2021年3月10日前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报县工信局和市级对口部门,由县工信局汇总报市工信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梳理问题症结,提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意见建议,2021年4月1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县工信局和市级对口部门,由工信局汇总报市工信局。

三、主要任务

(一)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

一是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对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对嫌疑情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从事普通货运企业或个人购买的,依托现有治超工作机制通报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二是检查货车产品生产质量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三是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四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内货车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

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县工信局要及时上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提请上级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发现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工信局通报税务局依法处罚。

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抄送县工信局。

(二)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我县内货车维修企业的非法改装行为及货运企业使用非法改装汽车经营行为开展排查整治。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开展集中排查。一是严格对检验机构开展检查。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二是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货车存在非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四)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梳理登记,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梳理登记结果报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整治。2021年3月10日前,各部门将按照对口原则报送机关市局,并由县工信局汇总上报市工信局。

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查处结果上报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以工信局为牵头单位,于10月底前制定鄱阳县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制度(见附件1),各部门将台账表报县工信局,联络人:汪文林,联系方式:13767365745。再由工信局每季度按时统计上报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工信局。

(二)强化排查整治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要排查统计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数量,并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信局;二是要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聘请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其中突击检查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20%,检查中所需车型《公告》参数可登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三是工信局要与辖区内货车生产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

(三)强化问题整改

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确保发现的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加强对问题企业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要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企业相关负责人员要列入失信名单并及时汇总上报市直相关部门。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征集违法线索,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震慑态势,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对企业服务,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支持企业提升货车安全技术品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附件:1.xx县(市、区)xx年第x季度货车非法改装专项

整治工作台账

2.xx县(市、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汇总表

3.主体责任承诺书


附件1:

xx县(市、区)xx年第x季度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排查时间

货车类型

查处问题

整改结果

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























































注:1.企业类型填写生产、改装、维修或销售;2.如无问题,在“查处问题”填“无”,如有问题,请填写具体问题并记录整改结果及整改完成时间;3.货车类型选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运输车辆等。

附件2:

xx县(市、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

地址

















































注:企业类型填写生产、改装、维修或销售

附件3:

主体责任承诺

为了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货车产品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简称五类货车)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消除五类产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50号令)文件精神,落实工信部50号令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的有关要求而签订本责任承诺书。

责任承诺书表明企业既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法律责任主体,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项活动中除了满足市场或客户需求做好车辆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外,还充分考虑车辆产品尤其是五类货车产品安全性高和特殊性强的特点,本着依法经营、精益生产、规范服务、合规管理的原则做好企业日常经营。在此,本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郑重承诺如下:

1.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运营的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经营生产管理流程,确保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管理要求。

2.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设计开发符合市场及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确保新开发的产品符合相应标准法规的要求以及产品《公告》管理政策要求。

3.企业保持强烈的合规生产和质量意识,建立严格的产品一致性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法规及政策管理要求,为客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4.企业严格遵照行业管理要求,自觉接受行业监管,严禁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车辆产品,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外部车辆非法改装者提供便利,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倡导者和拥护者。

为此,本企业将积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企业全体经营者有义务也有责任率领企业为促进行业发展、净化行业市场、规范经营服务作出表率,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一式四份,省、市、县(市、区)或上饶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企业各一份。

承 诺 单 位(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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