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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ydn370/2025-00310 分 类: 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标 题: 2024年鄱阳县莲湖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4年鄱阳县莲湖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鄱阳县莲湖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将鄱阳县莲湖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鄱阳县莲湖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慕礼村,电话:0793-6701003,邮编:33312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莲湖乡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公开政府各类信息。2024年我乡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莲湖乡修改完善指南内容,在网站上提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制度、表格下载等服务。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规范运行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平稳有序:在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明确乡党政办作为牵头单位,全面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部门及单位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安全地发布,为公众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服务 。

2. 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制: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动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展,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仅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还强化自我管理,聚焦重点领域,丰富和完善重点公开栏目内容,力求做到全面、细致,满足公众对关键信息的获取需求。

3. 严守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程序: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在信息发布前,依次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乡党委政府主官终审三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内容真实、导向正确、格式规范,切实维护政务信息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我乡对公开平台目录进行了统一调整。严格依照上级指示,全面梳理并完善公开栏目,对栏目类型进行统一规范。针对存在重复公开内容的栏目,进行了功能整合与优化,有效精简了栏目数量,将工作重点聚焦于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

结合本乡实际工作部署,我们积极推进各对应栏目内容的公开工作。着重保留重点工作栏目信息,优先发布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循各级政府发布规范,逐一核对公开要素,确保网站各栏目信息完整、准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1. 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县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深入学习政务公开领域的最新政策法规,力求精准把握政策动向。通过系统学习,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符合最新要求与标准。

2. 坚持条例准则,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谨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公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3. 重视考核监督,落实问题整改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将其全面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启动整改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此外,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莲湖乡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46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6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全年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全年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方面:部分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未能完全满足群众对特定信息的需求。例如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细致,群众难以理解政策的具体影响和操作流程。一些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滞后现象,导致群众获取的信息不是最新的,影响了信息的有效性。

2.信息公开形式方面: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文字内容,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缺乏多种形式的展示和解读,如图片、视频、案例等,使得信息的传播效果不佳。

3.互动交流方面:与群众的互动渠道不够畅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对于群众在信息公开平台上的留言和咨询,有时未能及时回复,影响了群众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二)改进情况

1.优化公开内容:深入了解群众需求,进一步梳理公开目录,重点围绕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领域,增加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内容。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信息更新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信息更新的责任和时限,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2.丰富公开形式:除政府网站外,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如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对于重要政策和工作进展,采用图片、视频、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和解读,增强信息的吸引力和可读性。

3.加强互动交流:建立健全互动机制,安排专人及时回复群众在信息公开平台上的留言和咨询,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在重大决策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召开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扩大群众参与度,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莲湖乡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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