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饶农办字[2019]6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发放工作,加快生猪产能快速恢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生猪生产引种补贴和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种猪引种补贴标准: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省级发证种猪场或地方猪保种场(核发的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引进纯种种猪(含种公猪、种母猪)实施补贴(引进的已使用或经产的种猪不在种猪补贴范围内)。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0/头,市级财政补助500/头,县级财政补助不低于500元/头。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标准: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省级以下发证的种猪场(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商品猪场新引进青年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引进的经产母猪不在能繁母猪补贴范围内)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承担300元/头,市级财政补助300元/头,县级财政补助不低于300元/头。引种补助实施一次性补助,据实补助,先引先补,补完为止。
3、至2019年年底,对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并基本达到非洲猪瘟监测合格目标(非洲猪瘟监测结果由有资质机构提供报告)的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补贴必备条件
1、 引进青年能繁母猪种猪场(省级以下发证)或规模养殖场必须满足环保和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登记。
2、开展大清洗大消毒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必须达到手续齐全、设备到位、消毒隔离等生物安全工艺水平先进以及达到非洲猪瘟监测合格要求,优先补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三、操作程序
1、申请。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
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本场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猪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场检测报告、生猪标识序号。
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母猪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合同、引种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场检测报告、生猪标识序号,非省级审核发证的种猪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大清洗大消毒补助。提供大清洗大消毒合同或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非洲猪瘟环境样检测报告(有资质单位)。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对养殖场户申报的引种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验,并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3、资金拨付。引种补贴按季度进行核实后拨付,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9月30日;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3月31日;2020年4月1日-6月30日;2020年7月1日-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复核确认结果通知后,于5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养殖场。
四、加强监管
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加大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推进补助政策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资格条件,规范上报材料,确保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加强对申请养殖场开展现场核查,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一经查实,全额追加补贴资金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