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ydn140/2023-00430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28日 | |||
标 题: | 鄱阳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职能职责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风雨山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电话:0793-6270236
办公室负责人:舒金贵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31号)
鄱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24〕15号)、《中共鄱阳县委办公室、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鄱办字〔2024〕19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水产局、县粮食局、县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等。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研究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的发展战略和农业领域的安全战略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原县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县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鄱阳县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储备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财政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一)推动全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全县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全县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县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第八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认定,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发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及时向林业等部门通报县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县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发现陆生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时处置并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疫情处置、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民宿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推动全县乡村民宿发展。两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统筹协调等工作。牵头开展新闻宣传、平安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岗位聘用审核报批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全县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起草全县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全县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负责组织农业农村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考核。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核算、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行政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草案。研究拟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的督查督办。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五)产业发展股。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绿色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组织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农业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与外国政府间农业领域涉外事务相关工作。承担对台农业事务。
(六)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稳定粮食产能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药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种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七)农垦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农垦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八)种业管理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九)畜牧兽医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渔业渔政股(水产股)。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政策,指导全县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创新有关工作。
(十二)乡村建设促进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县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订全县乡村建设规划、乡村建设县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全县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推动全县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全县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全县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十三)帮扶股。承担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订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全县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协同推进全县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
(十四)区域协作考核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帮扶。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县内外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推动全县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全县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全县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及有关专项考核的调度协调工作。
(十五)科学技术和资源环境股。参与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全县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全县农业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参与管理县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等,参与县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指导全县农业教育。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全县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全县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牵头指导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全县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县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迫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十九)粮食行业指导调控股。研究提出粮食购销、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有关粮食调运。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和加工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粮食监督检查股。负责全县范围内政策性粮食(油)的监管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及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十一条 县乡村振兴工作服务中心调整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鄱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