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水产局牌子。
第二条 中共鄱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贯彻执行涉农惠农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收集传送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粮食)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业、渔民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垦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及农垦国有土地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农业、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承担全县畜禽用品质量监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全县动物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制定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和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申报相关财政投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新技术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农药、兽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流通统计、总量平衡、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卫生及价格的管理;履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职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健全和完善全县粮食市场体系,搞好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行业指导。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意见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4.与县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