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20070041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标 题: 鄱阳镇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镇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鄱阳镇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以及食物中毒的发生,助力推动村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鄱阳县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大力加强卫生防疫,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及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1、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主体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基层组织、群众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卫生院:按照县卫健委的要求,动员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淤、排涝,指导做好灾区环境卫生的清理;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灾区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各灾民安置点灾民、抗洪抢险干部群众的医疗救治保障,开展传染性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饮用水监测,指导并参与室外环境的消毒,发放消毒药品。

       3卫健办按照县卫健委的要求负责督促指导各受灾村委会加强灾后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密切掌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

       4环保所: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

       5市管分局: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管严控灾后食品卫生管理,加大灾后食品市场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开展灾后食品监督抽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处理被淹和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食品流入市场。扎实做好安置用餐点、临时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指导、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各项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6、城管分局:指导村(社区)清理杂物及垃圾,清洗、冲洗街道,实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指导村(社区)设置大件家具、枯枝树木等暂存场地并进行消杀,在时机成熟时统一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利用消毒车协助卫健部门对受灾地区环境进行消杀。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

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和消毒工作就做到哪里,加强做好对受淹的房屋、公共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各村委会及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单位职工、群众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并加强无害化处理,科学实施消毒、杀虫、灭鼠,消除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要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杀虫处理,特别是要做好辖区内学校、医院、安置点、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

       1、清理室内外环境。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等工作,迅速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点处理,适时用含氯试剂等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蚊蝇孳生。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城管分局,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8日。

       2、环境消毒。在彻底清理环境后,以84消毒液按1:50的比例配制或其他含氯消毒剂进行环境消毒,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环境消毒应采取科学的方法,避免滥用、使用不当污染环境。凡是水淹和受灾地区的住户,水退后首先组织专人对房屋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厕所,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杂物。必要时对墙壁、地面及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处理,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卫生院,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8日。

       受灾群众安置点:指定一名级干部带队,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专门负责灾民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安置点必须设置医疗救护站和发热病人留观点。负责灾民安置点的医疗救治、饮用水监测和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灾害期间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环境卫生整治、消杀、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分类处理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安置点、卫生院、市管分局、卫健办,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8日。

       (二)饮用水卫生处理

       洪涝灾害期间饮用水源一般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污染,细菌孳生;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有机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工业废物等化学品冲入水中,并可能有剧毒物质存在。双创办要在县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把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清洁放在首位,加大对水源质量监督监测的频次,特别要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的清洁和消毒,不留死角。

       1、保护水源,防止饮用水源受污染

       在洪水期间,应在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清洁消毒,不留死角。经水淹的井或水池,必须进行清掏、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淘尽污水。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环保所,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8日。

       2、饮用水处理

       在卫健委的统一调度下,各村洪涝灾害期间,严禁饮用水淹区水源水。生活饮用水须在应急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集中式供水消毒:经水淹过的供水设施和管网,必须清理消毒,现场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启用。

       (2)缸水或桶水消毒。根据待消毒的水量,利用漂白粉澄清液或漂白粉精,根据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放置30分钟。漂白粉精片简易实用,一担水(50公斤)加1片即可。

       (3)水井消毒。水井或水池清洗后,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进行加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mg/L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小时后,排空井(池)水,再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正常使用。利用井水(池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倒入简易消毒器中,置于井水(池水)中。一口大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卫生院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8日。

       (三)病媒生物防制

       1、杀虫

       (1)防蚊蝇。首先要采取环境治理,将居住处附近杂草消除掉,杂物整理齐整。有条件的灾区,在住处装上纱门、纱窗。

       (2)杀灭蚊蝇。①将1%敌敌畏乳剂用压缩喷雾器喷洒室外,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食品,同时搞好个人防护。②室内(帐篷内)壁周围喷奋斗呐(10-20mg/m2)或喷射市售喷射剂和气雾剂。

       (3)杀灭幼虫措施。清除居住区内外环境积水、填平水坑,清理环境,减少孳生场所。加强防护,减少蚊蝇与人畜接触。科学、规范使用杀虫剂,也要注意尽量不要污染水源和食品。

       2、灭鼠

       采取综合治理,防、灭结合,注意治本,要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长处,互相补充。灭鼠的方法多用器械灭鼠,如鼠笼、鼠夹和粘鼠板等;当鼠密度很高,或人群受到鼠源疾病严重威胁时,则应在严密组织、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毒饵灭鼠;要确保人畜安全,不能用熟食配制毒饵,更不能用饼干或方便面等。毒饵必须有警告色。投饵点应有醒目标记。投饵工作由受过培训的灭鼠员承担。投毒后及时搜寻死鼠,管好禽畜,保藏好食品,照看好小孩。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新村,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8日。

       (四)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1、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包括:新冠肺炎、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血吸虫等疾病。重点症状的监测: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流涕、腹痛腹泻等。

       2、加强肠道门诊建设,加大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力度。

       3、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要按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灾民安置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县卫健委《关于做好全县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时开展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院报告疫情;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委报告。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卫生院卫健办,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31日。

       (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1、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落实灾后临时安置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安置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安置点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处设置进出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点。从严控制人员进出,确需进出须经安置点工作人员同意,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登记进入。受灾群众住宿密度不能过大,防止人员聚集。安置点要对安置点工作生活人员14天内旅居史排查,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进行管控。安置点安排医疗救护站医务人员对安置点工作生活人员每天早晚两次监测体温。如发现体温或身体特征异常者,要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转入发热留观点观察并及时专人专车规范转送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当地卫生院留观,好转经医务人员同意后可回安置点生活。

       3、科学使用口罩。受灾群众在集中安置点时建议佩戴口罩。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必须主动按要求佩戴口罩。

       4、备足口罩、手消、额温枪、消杀药品等防护物资。

       责任单位:安置点、卫生院卫健办、各村委会

       (六)食品安全管理

       1、注意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防止病从口入。不要购买和食用被洪水浸泡的食品和洪水淹死、病死的家畜家禽,以及霉变的食品、蔬菜、水果。不吃腐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不吃来源不明、不是经过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食品,包括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品名的“三无”食品。食物要生熟分开保存、煮熟煮透,尽量不吃生冷食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水漱口和洗瓜果、碗、筷等。

       2、对于轻度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捞出,洗净晒干。霉变重的粮食,毒素含量高,难以去除,因此不能吃。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市管分局,完成时间:7月20日至8月31日。

       (七)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疫知识,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灾后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灾后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卫健办,完成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德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胡翔,党委委员、副镇长余鑫担任副组长,各村委会支书(主任)、防汛办、镇卫生院、卫健办、应急办、市管分局、环保所、城管分局、农业综合站、新村办、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协调做好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将救灾防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排除各种干扰,全身心投入到本次救灾防疫工作中去,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灾后无重大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之间必须相互沟通,团结协作,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研究解决,共同完成灾后防疫、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任务。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灾后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保障,真正做到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

       (四)严格救灾防疫工作纪律。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救灾防疫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食源性疾病发生等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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