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2011004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标 题: 鄱阳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的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

为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部署会要求,摸清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和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遏制增量、处置存量、疏堵结合、保障合理”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冋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部署会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规划情况,房屋建设情况、使用和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曰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後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实际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成果质量管控

乡镇(街道)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釆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乡镇(街道)负责排查工作人员、地块所在地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复核人(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街道)政府要釆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一级对一级负责、一层为一层把关,县级协调机制要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各地将初步摸排结果汇,完成疑似图斑核查统计表填报和手机APP举证,并提交县级审核。摸排成果包括三类,一是部、省下发的疑似图斑核查统计表(该表由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单独制定下发,内容包括所有下发疑似图斑内排查的合法、违法建设情况,需逐一登记;疑似图斑外自行排查发现的,也需逐一登记);二是对排查出确属违法建设的房屋,填写信息釆集表并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上 报(排查确属合法建设的房屋不需填报),三是运用部省下发的手机 APP举证软件,对确属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佐证材料和现场举证。乡镇(街道)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10月20日前,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完成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的抽查审核后上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11月15日前,根据部、省、市信息交汇平台审核纠正信息,县级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数据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细抓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摸排工作推进有序,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摸排数据汇总、核实及纠正等工作,牵头负责摸排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各司其职,精心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县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各乡镇(街道)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按照省、市县摸排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三)成果真实,数据准确。各级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市、区)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

(四)舆论宣传,疏堵结合。要广泛宣传农民建房“八不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正当需求,各地要积极稳妥保障好、服务好,做到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信息釆集表



鄱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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