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440/2023-00166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鄱阳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的通知》(鄱办发[2021]1号)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实施“河长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库健康。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系统推进河湖保护管理。

二、实施范围

全镇辖区内河流均实施“河长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水库健康。全镇境内河流(含湖泊水库,下同)均实施河长制。

三、工作目标

全镇全面实施“河长制”,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像,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四、组织体系

(一)配合构建县、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镇党委政府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河长”和“村级河长”;村组设保洁员和巡员。

    镇级“总河长” 由党委书记曹虹担任,“副总河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汪正华担任。河及一级支流江河镇级河长由党政领导班子相应领导分别担任。

设立鄱阳“河长制”办公室。鄱阳“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鄱阳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鄱阳水务站站长陈童担任,各村级联络人为组成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河长”负责督导本镇辖区内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相关站所履行职责。村“河长”负责配合镇“河长”对本村辖区内河库进行管理,检查督导本村巡查员、保洁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三)建立河库保护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河库保护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相关站、所组成,统筹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办、站、所涉及河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据《环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全县河湖水库保护与监管,及时查处污染江河湖库的违法行为。

五、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功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及一级支流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检测。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检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检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完善镇、村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设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构建自然生态河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加强对河道、库塘、沟渠周边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湖水系,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标准,进行河道清淤,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农村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适时推进饶河及其一级支流河道砂石禁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开展县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建设全县河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建立网络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辖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库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各村委,协调解决河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库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与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道显要位置树牌立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镇级“总河长”及村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附件二:鄱阳镇河道“河长制”名单

鄱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河长制”   实施方案                               

报:鄱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送:镇领导班子成员                                             

                                             共印52份

附件一:

鄱阳镇镇级“河长”名单

一、镇级“总河长”名单

长: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镇      汪正华

二、镇级“河长”名单

流域

起止点

长度(千米)

村级河长

姓名

职务

饶河

2.00

桂中村委会

青峰

村支书

1.54

桂湖村委会

占雄林

村支书

0.71

桂湾村委会

陈阳明

村支书

3.67

邓家村委会

邓文龙

村支书

1.36

村委会

曹常金

村支书

1.93

坽曹村委会

程丰义

村支书

1.78

磨刀石村委会

姜朝文

村支书

0.93

江家岭村委会

村支书

1.23

朱家桥村委会

晋军

村支书

1.32

小路口村委会

黄奇群

村支书

1.46

姚公渡水产场

黄海

支书

饶河段

0.87

巷口社区

俊萍

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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