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上饶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3号市长令),根据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文件的规定,2007年9月26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信州区城市规划内以及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标准调整为: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其他未尽事宜按上饶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7日颁布的第3号令规定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物价 易地建设费标准 通知
抄 报:市政府、军分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
抄 送: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上饶经济开发区
上饶市物价局人秘科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