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方提出修建位置,报当地人防办,经现场勘查研究确定;
2、确定后,建设单位按《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防空地下室方案;
3、设计方案报人防办批准;
4、方案批准后,建设单位按设计方案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5、报省人防办审图中心进行审图;
6、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7、委托有人防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8、上述手续完成后,将a施工图纸原件,b图审报告原件,c人防质监意见书原件,d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报人防备案;
9、人防办出件(初审工作联系单),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