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行政审批提交的资料
审核意见书4份(建设单位填写)
发改委或主管部门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规划红蓝线图
规划部门审核盖章的设计方案
地堪报告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提交的资料
发改委批复
2、规划红蓝线图
3、审核意见书4份(建设单位填写)
4、不宜建人防工程证明
5、地堪报告
6、规划部门审核盖章的设计方案
三、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申报程序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人防工程立项批复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施工许可证4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6堪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7设计单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0人防工程检测报告1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15竣工人防地下室测绘面积报告16人防工程竣工图全套(纸质)17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行政服务股工作职责
编制和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专项工程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和督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档案存档的管理;
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台帐的管理。
六、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办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办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人防办行政审批接收的各项项目文件、资料。
第三条、人防办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是我办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办工程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必须加强对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项工程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电子、纸质目录,便于查找,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要强化保密观念,凡涉密档案按照保密法规执行。未经批准借出、复制、遗失、损坏者,要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由行政服务股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