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掌握全县人防工作情况;
二、制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向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抓好机关文秘、财务、人事、劳动工资、信息宣传、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行政事务、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认真抓好离退休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五、负责行政会议记录,行政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六、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上班的管理,提升人防工作效能,经办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县人防办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
二、考勤办法
由综合股负责每月的考勤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办领导审核后再送财务室,财务室按照每月考勤的实际情况,计发战备值班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办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上、下班要自觉到综合股签到,以签到时间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上、下班不签到者,依缺勤处理。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三、请假规定
1、因私请假的应事前请假,半天之内由股长口头批复;1天以上须填写请假条,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主任批准。请假人持《请假条》到综合股备案,综合股负责建立请销假台账。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2、因公出差人员(包括下基层),必须填写出差单,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字。
3、申请公休假人员应持“公休假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原则上,12月份和1月份不安排公休假。
4、请病假7天以上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报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同意。
5、所有假条(包括出差单)需报综合股备案。
四、发放岗位津贴、奖金和评先具体规定
1、请事假和病假的,下洞费按月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
2、严格执行战备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发现一次,停发当月的值班费,并通报批评;不参加战备值班的,不享受值班费。
3、全年出勤率不到95%(由年终统计得出),取消一切评先资格。
4、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下洞费、值班费等停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3、文秘档案干部工作职责
具体办理办公室的公文、函件等文字材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批、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做好文件资料的查阅工作;
负责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审核、修改、编号、登记以及有关文字材料的校对工作;
负责上级文件下发和本级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档案室的日常管理;
协助管理办公室印章、办理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它用印工作,特殊用印前必须经主任同意;
协助做好保密工作、安全工作;做好办公室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县直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过程中第一被询问或接待人。
首问责任人在受理公务过程中,不论是否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都应热情接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首问责任人受理的公务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应认真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必要时应及时向办领导报告;不属于本办受理的应及时告知被受理人或受理单位和部门,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延等失职行为而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鄱阳县人防办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综合股负责调度,统一管理,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建立好出车记录台账(车辆加油、维修需事先告知综合股);
车辆除执行公务外,严禁作为它用;
车内任何设备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拆改、外借或移作它用。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车载装备器材、工作文件、资料,并定期进行清点;
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以保证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器材的使用操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按设备技术指标、定期对装备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平时必须停放在专用车库内,不得露天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