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1903000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标 题: 鄱阳县人防办财务管理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人防办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会计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发的《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等,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防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坚持一支笔管钱,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效果负责。

二、人防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财务归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既要接受上级人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同级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接受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人防经费的开支范围和财政部门的有关开支标准审核报销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开支,不得报销。

四、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凡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必须要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任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批准。上述手续齐全后,财务部门方可报支,否则可以拒绝报支。

五、加强应收款、预付款的管理。应收款、预付款要按《会计法》的规定要求及时清理、结算,杜绝错帐、呆帐现象发生。

六、财会人员要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簿和会计科目,会计帐目要日清月结,不拖延、不积压,做到帐实相符。要编制好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七、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财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未经领导批准,财会人员不得转帐、付款、随意报销,否则视为违纪。

其他未经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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