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510/2022-00075 分 类: 政务动态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标 题: 10月1日起,社保卡可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10月1日起,社保卡可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5月31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

对推动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

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便民化等作了明确规定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国家和本省确定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的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融合使用。

《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作为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场所身份核验、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注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身份证件。持卡人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能够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持卡人提供纸质文件资料或者相应证明材料。

来源:鄱阳发布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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