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花园村全体村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12月31日)要求,我镇花园村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派出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我们向广大村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县政府发布通告中的有关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规定,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是做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燃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在亲友迎来送往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生活理念。
三是做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0793-6622028)。
让我们与文明握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平安绿色花园。
饶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