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510/2024-00204 分 类: 政务动态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 致花园村全体村民朋友的一封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致花园村全体村民朋友的一封信


花园村全体村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鄱阳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1231日要求我镇花园村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民朋友们积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派出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我们向广大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县政府发布通告中的有关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规定,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是做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燃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在亲友迎来送往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劝导亲友不买、不放、不储存烟花爆竹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生活理念。

三是做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监督、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0793-6622028

让我们与文明握手,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平安绿色花园

饶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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