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560/2023-00117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标 题: 饶州街道关于印发《202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饶州街道关于印发《202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鄱饶办〔2023〕8 号

饶州街道关于印发《202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饶州街道《202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鄱阳县饶州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0日

                                                                   

  鄱阳县饶州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202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专业支撑、经费保障、防灾避灾能力,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加快建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防治和应急体系,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做到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灾措施

   (一)汛前排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认真开展汛前排查。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根据现有资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查复核与汛前排查,对灾害点、隐患点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划定重点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提出防范措施。汛前各村(居)委会及村级组织应对危险斜坡体和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对汛期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提出紧急处理意见。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下或险情小型的地质灾害由各街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10万立方米规模或险情中型的地质灾害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10万立方米以上中、大型规模或险情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求派员协助调查。

(二)监测预警与动态检查

1.认真开展日常监测。村(居)委会及村级组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的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在汛期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做好相应的防御措施,并及时通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指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并加强监测员的管理,落实监测人员经费。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

2.进行汛期动态检查。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段的动态巡查力度,汛期一般不少于2至3次,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及险情,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报工作,要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或项目单位及时治理。

3.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开展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特别是汛期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同时要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县、街道、村(居)、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4.强化重点区域防范。对危及村庄、学校、医院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办事处主任、村(居)委会主任,并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一旦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重点水利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傍山傍坡切坡建房不稳定斜坡体、高陡坡等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监测与防范,尤其要避免已发生灾害后的残余土石方形成次生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

1.及时发放“两卡”。村(居)委会主管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隐患点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等内容,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到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的街道负责人和地质灾害危及范围内的群众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2.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一定范围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制定撤离路线。要针对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逐一制定防灾方案,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做到无盲区、无死角。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第一时间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组织群众转移疏散。

3.开展地灾工程治理。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治理项目的立项和申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暂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及时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下令通知并实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做到谁引发,谁治理。

4.实施地质灾害搬迁。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按照“自愿搬迁、政府主管、整体搬迁”的原则,根据地灾避让搬迁安置的方案,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搬迁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及时核销,并对极具隐患威胁的老宅进行拆除,避免已搬迁人员返回原址居住。加强对搬迁安置用地的保障,并对安置用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搬迁的群众提供长远生产与生活条件。

三、其它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实行群测群防。各地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25”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加强对街道、村(社区)两级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点如何进行监测、应急避让。巩固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按照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要按照《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鄱府发[2012]10号)有关规定,对群测群防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1200元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二)严格应急值守,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主办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确保通信信息畅通,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能够及时处理。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规定速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村(居)委会要参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制定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开展预案演习,村(居)委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避灾场所等,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熟悉掌握险情发生时自己的位置、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四)完善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源整合,充实责任心强、技术精通、管理创新的地质类专业技术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建立健全全县地灾应急工作体系与工作制度,落实地灾防治责任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五)注重源头管理,严格切坡建设。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山区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必须重视选址安全,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依山高陡切坡建房,必须切坡建房的要进行工程治理,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后方可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审批建房,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防止人为产生新的地灾点。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954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280006      赣公网安备:361128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