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市管字〔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鄱阳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本《免罚清单》参照省、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省、市局相关文件规定所列明的免罚条件优于本《免罚清单》,适用省、市局的文件规定。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本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方可处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再列入本《免罚清单》。
3.本《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鄱阳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鄱阳县司法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