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0/2023-00553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6日
标 题: 【文字解读】|《鄱阳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字解读】|《鄱阳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是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有关精神、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需要。20223月1日,市场监管局与司法联合印发了《鄱阳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免罚清单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企业守法合规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监管领域良性互动逐步显现;营商环境优化,增强了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更多领域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

因此,展现监管执法温度,彰显为民服务情怀,不仅要扩充升级免罚清单,更要加大免罚实施力度,对无心之过、初次犯错,多采取教育等方式,先给予纠正的机会,让执法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主要内容

免罚共涉及37个免罚事项。其中药品监管6项、食品监管4价格监管2项、特种设备监管1项、个体监管3项、电子商务6项、广告监管6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2项、质量监管2项、计量监管2项、商标监管3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本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方可处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已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不再列入本《免罚清单》。

本《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社会意义

一是免罚清单既是有“温度”执法,也是严格依法执法。免罚清单制度不仅是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体现。

二是免罚清单通过精细化执法,让企业“初”错就改。免罚清单按照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容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引导企业“初”错就改,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免罚”不“免责”,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企业仍应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危害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采用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促进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开展守法经营。对于免罚后企业“明知再犯”,市场监管部门仍将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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