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0/2023-00547 分 类: 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职责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锦宇大道(东)市监局大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93-6284529

负责人:刘光宝

    据:《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11号)、《中共鄱阳县委办公室、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鄱办字〔2019〕5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实施市场监督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垄断行为的举报、线索核查、分析和上报。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案件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三)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才实行建档跟踪服务,推荐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按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较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王刚,办公电话:0793-628452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档案、统计、会务、信息化、后勤等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提案议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长:余玮,办公电话:0793-6218313

研究制定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本县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依授权对本辖区内外资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统筹协调管理并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联系人:汪晓东,办公电话:0793-6260808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方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盛家兴,办公电话:0793-6208197

负责全县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具体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股长:胡炎,办公电话:0793-6284529

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股长:王雯,办公电话:0793-6284527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市场主体的网络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指导网购消费环境建设。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

负责人:程东,办公电话:0793-6260019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拟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

(八)质量和认证监督管理股

股长:苏昊,办公电话:0793-6260019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的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和认证技术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九)标准和计量股

股长:范飞,办公电话:0793-6284529

负责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金开龙,办公电话:0793-6263600

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吕民,办公电话:0793-6263600

负责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盐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管股

股长:余琪,办公电话:0793-6263600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对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食品的监督管理及餐饮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毒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械化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股)

股长:汪坤雨,办公电话:0793-6261339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划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许可的现场验收,负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审查,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经营和使用,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

(十四)价格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喻胜光,办公电话:0793-6266797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刘鑫,办公电话:0793-6284529

拟订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股

股长:金萍,办公电话:0793-6284529

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检工作;承担工作计划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根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抽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十七)政策法规股

股长:金高明,办公电话:0793-6260919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综合业务股

股长:占淑珍,办公电话:0793-6218389

承担县食安委日常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政府信访部门及来人、来信(电)、网络投诉事件的咨询、受理、分流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明市场创建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以及协调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县局大智慧监管平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承担上级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股长:王玲,办公电话:0793-6287039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受理和投诉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县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指导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欺诈消费者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听取社会各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实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消费指导工作;参与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托“12315”“12331”“12365”专用电话,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转办处理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

股长:陈新生,办公电话:0793-6284527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书记:陈火生,办公电话:0793-6284529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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