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印制时存在瑕疵
不予处罚条件:除按假、劣药处罚外,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主动改正或者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第一百二十八条:“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处罚的外,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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