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ydn70/2022-00163 | 分 类: | 政务动态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2年08月02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鄱阳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广新旅、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款 |
2 |
医疗器械广告未标明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第一款 |
3 |
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印制时存在瑕疵 |
1.除假药、劣药,无主观故意; 2.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4 |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 ,没有及时登记购销记录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
5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6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销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登记查验或销售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不良事件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
7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二个月内未被发现实施此类行为; 3.立案调查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被受理; 4.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8 |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 |
1.不影响食品安全,未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9 |
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10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1.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11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有充分证据证明未及时清理且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款 |
12 |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业;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13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业;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14 |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
1.初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业; 2.立案调查前已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并被受理;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15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执照、许可信息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16 |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提前三十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 |
17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 |
18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19 |
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的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服务不符合规定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20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区分 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
21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1.初次被发现初稿此类违法行为;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能够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引起消费者对价格的误解,未损害消费者相关权益,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22 |
未公布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23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1.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没有违法经营额;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24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1.初次违法; 2.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25 |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未安要求存档备查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26 |
广告主发布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
1.初次违法; 2.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自有新媒体上发布;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
27 |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 |
1.初次违法;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引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有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
28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
1.初次违法; 2.具备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
29 |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 |
1.初次违法; 2.没有误导消费者;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30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
1.初次违法;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未发生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31 |
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商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 |
1.初次违法; 2.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自有新媒体上发布; 3.已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 4.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5.危害后果轻微。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
32 |
发布农药、兽药广告未标明农药广告批准文号 |
1.已取得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 2.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三条、《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二条 |
33 |
电梯维保记录未经电梯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或者对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信息填写不全 |
1.初次违法;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有证据证明无过错;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
34 |
属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
1.违法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35 |
个体工商户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经营活动 |
1.初次违法;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36 |
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 |
1.初次违法; 2.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37 |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1.初次违法; 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自行改正或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
38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二、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企业未批先建,验收手续不完备,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设施 |
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 |
赣环法规〔2020〕12号 |
2 |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
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 |
赣环法规〔2020〕12号 |
3 |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 |
首次发现并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
赣环法规〔2020〕12号 |
4 |
因突发故障等非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
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或者污染物浓度未超标。 |
赣环法规〔2020〕12号 |
5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及时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或者5≤PI <6 或者 9 2.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首次发现、 数量小于 0.01 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3.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并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4.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4.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 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5.污染防治设施检修前,已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检修计划,但内特殊生产工艺或生产安全等原因,主要生产设施无法停产,已采取其他必要减排控制措施,检修期间污染物排放超标 1 倍以内(含1倍)的。 |
赣环法规〔2020〕12号 |
6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三、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
1.涉及销售金额不足二千元; 2.属于初次违法; 3.且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
2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
1.属于初次违法; 2.且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
3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
1.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2.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4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 |
1.属于初次违法; 2.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 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
5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 |
1.属于初次违法; 2.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6 |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 |
1.属于初次违法; 2.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7 |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属于初次违法; 2.在行政机关责令补办限期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8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
1.属于初次违法; 2.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
9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四、文广新旅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首次违法,且能当场整改按规定悬挂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2 |
互联网文化 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广新旅行政部门颁发的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首次违法,且能够在2日内完成整改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3 |
旅行社未将安全信 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首次违法,未造成 危害后果,且能当场将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4 |
旅行社及其分 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首次违法,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
5 |
旅行社设立服 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
首次违法,且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6 |
在广播电视设施 保护范围内栓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
首次违法,且能当场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 |
7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五、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临时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摊晒物品、设置障碍、拌料、拉钢筋等占道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纠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
2 |
临时利用边沟排放污物 |
未造成公路排水系统堵塞,且及时纠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
3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纠正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4 |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纠正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
5 |
超限率低于30%的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
6 |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
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7 |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责令停车改正,及时改正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8 |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9 |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
属于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10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
属于初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11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六、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1.属于初次违法; 2.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
2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向从业人员通报 |
1.属于初次违法; 2.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 |
3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 |
1.属于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 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款 |
4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1.属于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5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
1.属于初次违法; 2.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
6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
1.属于初次违法; 2.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7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费用 |
1.属于初次违法; 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
8 |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