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130/2023-00383 分 类: 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标 题: 鄱阳县水利局单位职能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水利局单位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江西省鄱阳县鄱阳湖大道水利大厦

负责人:夏义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793-6217008

依据关于印发鄱阳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鄱办字〔2019〕40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河湖岸线的保护规划、县范围内水利专项规划。按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并制定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采砂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节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管河湖管理范围内涉河涉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

(七)指导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县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实施幸福河湖行动,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管理与监督。

负责依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执行上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依法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我县三峡后续工程运行影响区域后续工作;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五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县生态环境局。

3.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至县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除外)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局。

6.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8.增加落实水库移民工作职责。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三峡后续工程运行影响区域后续工作;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

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劳动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劳动保护;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职工教育;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3、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规划及中长期和年度综合计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水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县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琥;联系电话:0793-6217008。

(二)水政水资源执法股

负责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承办部门间、乡镇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及其水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乡镇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全县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负责人:王明;联系电话:0793-6217007。

(三)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人:夏长城;联系电话:0793-6217006。

(四)农村水利股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机电排灌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承办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水利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人:汪军;联系电话:0793-6217591。

(五)行政服务股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的收集、测算等基础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提供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确需利用堤顶、坝顶、水闸工作桥兼做公路的批准;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批准。负责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审查;权限内取水许可、取水权转让审批;洪泛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河道管理范圩内建设项目审查;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因建设需要,占用、填堵或者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的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权限内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因建设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权限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修建渡口码头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等。负责人:曹志真;联系电话:0793-6217008。

(六)防御股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全县水工程度汛方案和县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实行对全县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督促分蓄洪水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及运用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抗旱服务队建设;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征集、调拨;负责收集、报告洪涝、干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检查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县防汛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负责人:吴正杰;联系电话:0793-6217009。

(七)水土保持股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指导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深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益测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水保技术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人:唐运秀;联系电话:0793-6217601。

(八)水库移民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核定移民直补人数;根据上级的下达资金,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各乡镇开展年度项目申报、审核,根据年度资金批复文件,督促和指导后扶项目实施、验收工作;负责后扶项目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配合上级对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扶工作;负责组织我县三峡后续工程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组织全县水库移民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水库移民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水库移民前期安置和后期扶持的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及时完成水库移民档案整理、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曾裕萍;联系电话:0793-6217008。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杜燕;联系电话:0793-6218742。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954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280006      赣公网安备:361128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