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y060002002-20180352842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
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17年03月20日 | |||
标 题: | 森林采伐类型和主要采伐方式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森林采伐类型和主要采伐方式/span>
/span>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五种类型。/span>
一、主伐/span>
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span>
/span>(一) 皆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1)人工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或天然针叶林;/span>
(2)中小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span>
2. 技术要求/span>
(1)皆伐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采伐年龄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皆伐面积最大限度见表1;/span>
/span>
表1 皆伐面积限度表/span>
坡度(度)/span> |
≤5/span> |
6~15/span> |
16~25/span> |
26~35/span> |
>35/span> |
皆伐面积限(hm/span>2/span>)/span> |
≤30/span> |
≤20/span> |
≤10/span> |
≤5(南方)/span>
北方不采伐/span> |
不采伐/span> |
(2)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span>
(3)伐区周围应保留相当于采伐面积的保留林地(带)。应保留伐区内的国家和地方保护树种的幼树幼苗;/span>
(4)伐后实施人工更新,或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但要达到更新要求。/span>
(二) 渐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1)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span>
(2)皆伐后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span>
2. 技术要求/span>
(1)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法。采伐年龄参照同一树种皆伐测算的主伐年龄。/span>
(2)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span>
——受光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保留郁闭度0.4左右;/span>
——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span>
(3)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span>
——下种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保留郁闭度0.5左右;/span>
——受光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保留郁闭度0.3左右;/span>
——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span>
(4)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龄级期。/span>
(5)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布设3~4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1~2倍树高。/span>
(6)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span>
(三)择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1)异龄林;/span>
(2)复层林;/span>
(3)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超大径级木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span>
(4)竹林;/span>
(5)其它不适于皆伐和渐伐的森林。/span>
2. 技术要求/span>
(1)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span>
(2)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蓄积量择伐强度不超过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span>
(3)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应超过这期间的生长量;/span>
(4)下一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应高于本次采伐时的林分单位蓄积量;/span>
(5)首先确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下次采伐的优良林木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span>
(6)竹林采伐后应保留合理密度的健壮大径母竹。/span>
二、抚育采伐/span>
抚育采伐分为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防护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定株抚育和生态疏伐。/span>
(一)用材林抚育采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1)下列情况的幼龄林进行透光伐:/span>
——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span>
——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span>
(2)下列情况的中龄林进行生长伐:/span>
——郁闭度0.8以上;/span>
——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span>
——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span>
2. 技术要求/span>
(1)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1~2次;/span>
(2)抚育采伐强度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北方阳坡小于阴坡、南方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span>
(3)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span>
(4)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它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和有害林木;/span>
(5)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span>
(6)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span>
(二) 防护林抚育采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1)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span>
(2)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中龄林,采用生态疏伐;/span>
(3)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进行株间间伐。/span>
2. 技术要求/span>
(1)定株抚育伐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根据防护林功能分1~2次进行,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span>
(2)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span>
(3)林带间伐后疏透度在0.4以上,并保持原林带的总体结构;/span>
(4)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span>
(5)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span>
三、 低产(效)林改造采伐/span>
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包括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和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改造采伐方式主要包括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等。/span>
(一)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材林:/span>
(1)郁闭度0.3以下;/span>
(2)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span>
(3)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span>
(4)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span>
(5)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span>
2. 采伐方式/span>
(1)皆伐改造:适于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span>
(2)择伐改造:适于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等。/span>
3. 技术要求/span>
(1)坡度不大于5°时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大于10hm2,坡度6~15°时不大于5hm2。坡度16~25°时不大于3hm2。超过25°的山地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应采用块状皆伐改造;/span>
(2)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span>
(3)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span>
(二) 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span>
1. 适用范围/span>
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对象为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护林:/span>
(1)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span>
(2)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2,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小于0.5cm;/span>
(3)遭受严重的病虫鼠害或其它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