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30/2022-00417 分 类: 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标 题: 鄱阳县生态环境局单位职能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生态环境局单位职能职责

鄱阳县生态环境局单位职能职责

一、办公地点: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社局141516楼;

二、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12点;下午2-5点半(春冬季),下午2点半-6点(夏秋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公室电话:0793-6279851

办公室负责人:曹新峻

四、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均未原鄱阳县环境保护局职能和内设机构,目前正在机构改革中,未出台新的“三定方案”)

生态环境局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省级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省厅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员培训、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区域性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

   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科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实施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三、规划生态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四、综合财务科

负责筹划项目做好向上申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工作,参与对利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五、总量控制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六、污染防治(辐射)

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县(市、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及电磁辐射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牵头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七、政策法规科

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负责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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