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30/2023-00600 分 类: 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标 题: 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社局15
    单位负责人:沈德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17:30
    办公电话:0793-6279980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63号)、《关于派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分工、内设股(室)设置及请销假管理的意见》(饶环党字〔202216号)(备注:目前派出机构未出台新的“三定方案”)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落实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配合省厅和市局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综合协调股(督察整改办):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行政服务股: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

4.大气环境股(应对气候变化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6.土壤生态环境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7.自然生态股(辐射安全监管股、法规股):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8.廉政监督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①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规定,贯彻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布置,按要求参加纪检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纪检工作计划、总结,对纪检各项工作提出建议。②密切联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依据。③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身正示范,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④加强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及时传达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思。⑤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对本单位重大事项有关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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