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敏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米糠油脂生产线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12-25至2024-12-29,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3-6279851
通讯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保大楼15楼,邮编:3331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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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敏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米糠油脂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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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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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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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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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敏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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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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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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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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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江西鄱阳芦田乡芦田产业基地,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租赁鄱阳宏达粮油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拟建原料仓库、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成品仓库、锅炉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可达年加工8万吨米糠油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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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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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生活污水、蒸烘沥出废水达鄱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鄱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乐安河;
2、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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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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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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