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30/2023-00624 分 类: 政务动态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标 题: 江西安格勒钓具有限公司年产8亿枚鱼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江西安格勒钓具有限公司年产8亿枚鱼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安格勒钓具有限公司年产8亿枚鱼钩项目--复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0至2023-12-26,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3-6279851
通讯地址:鄱阳县鄱阳镇商业大道人保大楼15楼,邮编:333100

项目名称

江西安格勒钓具有限公司年产8亿枚鱼钩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产业基地6-5-1地块二号厂房

建设单位

江西安格勒钓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龙恒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鄱阳县芦田工业园产业基地6-5-1地块二号厂房,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租赁江西省美珍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乡芦田产业基地6-5-1地块二号厂房的部分厂房(1F、2F及4F)作为生产和办公用房用地面积3410.88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以钢丝砂轮片淬火油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裁丝磨尖中切成型压扁淬火、回火、清洗、电镀、包装等工序制得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到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鄱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乐安河。

2、营运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浓度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

3、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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