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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2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鄱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oy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我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公共服务。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包括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具体详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鄱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688行政科;开放时间: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3-6269733。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量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

(一)受理机构

我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鄱阳县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鄱阳县政府大楼(鄱阳湖大厦6楼)

联系电话:0793-6667766

邮政编码:3331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鄱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中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鄱阳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鄱阳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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