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150/2025-00113 分 类: 政务动态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标 题: 鄱阳县2025年“新春欢乐购”春节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鄱阳县2025年“新春欢乐购”春节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鄱阳县2025“新春欢乐购”春节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消费扩容提质,充分发挥促消费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消费水平,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围绕“新春欢乐购”主题,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创新消费场景,打造消费品牌,发放惠民消费补贴,叠加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主题促消费活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恢复巩固和扩大消费成果,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资金投入

本次活动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发放50万元的惠民消费券,主要通过“农行掌银APP”平台发放消费券。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

鄱阳县“新春欢乐购”--2025年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3月-2月12日

(三)活动地点

饶州古镇、饶州水街、文和里美食综合体(具体商家详情见附表)

(四)发放规则

(一)消费券总额度及种类

消费券总额度为50万元,于2024年123日至212日面向全发放面值102050元的电子消费券共计50万元,连续投放个批次。

(二)发放方式:消费券通过农行掌银APP按照周期定时投放消费券,由消费者抢券获得。

(三)消费券投放时间:消费券于2025123日至212日,每个周期通过农行掌银APP投放共投放个批次,即:

第一期:1月23日—1月25日,每天上午10点。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到领取后当天24点)

第二期:1月31日—2月3日,每天上午10点。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到领取后当天24点)

第三期:2月10日—2月12日,每天上午10点。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到领取后当天24点)

活动期间,第一期、第二期未领取完、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延续到第三期继续投放。资金用完即止,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均为上午10时整。

(四)领取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线下扫码,抢券消费”的模式,由居民前往参与商户门店通过农行掌银APP扫描二维进入领取界面,即可抢券,每人每次每天限抢电子消费券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使用期限以消费券券面有效时间为准,过期自动作废。

(五)用券规则

居民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公布的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企业门店消费时使用(详情见附表)。消费者全额支付时,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进行全额支付的,消费券无法使用。消费券核销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消费券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账户。

五、资金管理

(一)商家资金结算:用户订单核销时,根据第三方平台发生的核销数据,通过资金支付结算系统将每笔核销订单的补贴资金与用户个人自付资金实时结算至合作商户账户,实现全程自动结算,无需餐饮、商超后置定期结算,实现系统订单资金核对与监控。

(二)政府与第三方平台的资金结算:为确保活动资金严格管理,鄱阳县商务局采取打款至中国农业银行平台合作的第三方平台账户用于消费券发放,对于未核销的消费券资金自动退回资金池,待整个活动结束后,第三方平台将剩余资金一次性结算给鄱阳县财政局。

(三)实时监管:为便于县政府实时掌握消费券领用、核销情况,第三方平台为政府提供消费券实时数据监控平台,为政府展示消费券领用、消费券核销金额、核销数量,带动消费、核销率等数据。

、有关要求

(一)参与商家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对消费券用户的服务及受理工作,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开展员工、活动门店工作人员消费券使用规则执行要求培训,以预防并制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参与商家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须诚信经营,鼓励优惠让利,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严禁先涨价后折扣、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政府优惠,违者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并退回政府补贴。

(三)参与活动商家要充分利用相关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直播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等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助力活动顺利高效开展。

附件:鄱阳县2025“新春欢乐购”电子消费券参与商户企业名单

参与消费券商户名单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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