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202006007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鄱阳县2020—2021年政策性水稻种植大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转发《鄱阳县2020—2021年政策性水稻种植大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鄱阳县2020—2021年政策性水稻种植大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有 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 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出台的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稳定发展粮食种植,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户受益,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县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工作,促使种粮农户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一)水稻大灾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和保险费补贴的比例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中央补贴47.5%

省补贴25%

县补贴7.5%

农户承担20%

700元/亩/每季

5%

35元/亩/每季

16.625元/亩/每季

8.75元/亩/每季

2.625元/亩/每季

7元/亩/每季

(二)水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起赔条件

水稻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包括:大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大风、冰雹、冻灾、低温冷害、雷击、火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侵袭。

二、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种植保险

1.保险金额(每季): 700元/亩。

2.保险费率和保险费(每季):700元/亩*5%=35元/亩。

3.保费交纳方式:种粮散户由行政村村委会统一投保出单,种粮大户每户单独出单。农户(不含大户)自缴部分保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保险公司统筹扶持。

4.投保数量:按照全县实际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投保。

(二)承办机构和经营期限

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符合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经营,经营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二年。

三、操作方式

(一)投保面积确定

各乡(镇)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础,结合下属各行政村农户水稻补贴面积,散户投保面积主要依据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种粮大户投保面积根据实际签订合同或者代种证明确定(同时根据大户的合同明细剔除流转散户名单),各行政村所有种植水稻面积及相应的种植户统一投保。

(二)投保资料收集

各乡(镇)按照保险机构要求,安排下属各行政村收集本村投保散户资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联系方式、一卡通等),保险投保清单必须由村委会或农业生产组织盖章确认;投保大户资料包括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租田合同复印件或者代种证明、投保单、坐落地点(保险机构收集齐材料后要进行现场验标)。

(三)投保资料公示

各乡(镇)及行政村将收集的投保资料进行汇总交于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审核资料后必须将投保信息张榜公示,公示地点应在村委会或农民合作社公共区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四)出具相应保单

保险机构收集齐投保资料并在公示结束时,再次核对确认相关资料无误后,按照农业保险操作规定录入,电脑系统,并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交付各乡(镇),由乡(镇)登记后转给各行政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实施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并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水稻保险工作;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农户的承保资料收集、面积核实及承保公示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保费补贴划拨工作,保证投保工作正常运行;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户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根据粮食直补一卡通理赔到户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取信于民,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四)强化宣传服务

政策性水稻大灾保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农政策,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水稻保险政策的入户宣传解释工作;乡、村两级要确定专人作为协保员,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公示、理赔公示,确保政策落地,做到农民要知情、有灾要受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鄱阳县2019-2021年政策性水稻种植大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鄱府办字〔2019〕17号)中有关水稻大灾保险的条文不再执行。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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