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鄱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4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公务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鄱阳县统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县人民政府十一楼1120;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3-628430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oyang.gov.cn/)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鄱阳县统计局办公室”,邮编:333100,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县人民政府十一楼1120室。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鄱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鄱阳县统计局”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3.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鄱阳县统计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办公电话:07936284301: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县人民政府十一楼1120室。

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如果对回复不满意,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鄱阳县统计局公开机构为鄱阳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县人民政府十一楼1120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793-6284301;邮政编码:333100,电子邮箱:pyxtjj2020@163.com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3-6284301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鄱阳县统计局监督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6284301

通信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道县人民政府十一楼1120

邮政编码:333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鄱阳县统计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鄱阳县统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鄱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鄱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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