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400/2022-00078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标 题: 团林乡深化违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团林乡深化违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建房有关规定精神,深挖细找全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按照县政府印发《深入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鄱府字〔2021〕14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开展深化违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有效治理全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决遏制全非法违规建房乱象,现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认真对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在深入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违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排查摸底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动,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以及和相关监管部门在发现、制止、处置、查处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坚决有效遏制居民非法违规建房乱象,依法依规规范居民建房管理秩序。

二、治理范围

(一)城居民(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户口迁移方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

(二)城居民(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

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风景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

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违规建房

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从2022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3年6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下旬一2022年9月中旬

召开全深化违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动员全乡各部门、各站所、各村、各党员干部主动自查自报。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广泛宣传,设立举报电话,让违建行为无处藏身。

深入排查阶段2022年9月下旬一2022年12月下旬

2021年9月30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对2021年9月30日后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一步开展全域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各部门、各站所、各村要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要深入细致,全面、准确掌握违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情况,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建情况,并逐户逐栋建立台账。纪委监委组织专人全面进行督办。一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违规建房背后的干部作风问题、工作失职失责问题、权钱交易腐败问题等开展重点监督。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对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排查“张冠李戴”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名义违规建房。三是监督推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既要求其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工作步骤、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同时又督导其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治理工作。对漏报、瞒报、虚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分类处理阶段2023 年1月上旬-2023年4月上旬

1.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因审批环节滞后导致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2023年4月10日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2.城居民(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户口迁移方式骗取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由乡派出所对户口迁移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由乡派出所负责整改户口迁移。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3.城镇居民(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的,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4.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违规建房,区分两种情形处置:一是由乡政府责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破旧,不适合居住),并对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二是由乡政府责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具备良好居住功能),并对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

5.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拿出处置意见,从严从速作出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6.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乡政府拟定处置意见,报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审定同意后,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建制阶段(2023年4月中旬--2023年6月中旬)

针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乡、村一线把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建房管理机制,着重围绕审批、监管、查处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完善农村建房审批及监管流程,着力构建城乡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相关接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针对违建行为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对新增违建问题“零容忍”。

(二)加强宣传。要继续加大对《条例》和有关农村居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对非法违规占地建房的行为予以上报。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村民切实改变建房陋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建设一批环境美、配套好、产业优的美丽宜居村庄。

(三)严肃追责。因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辖区违法违规建房且未彻底处置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团林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1.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数据汇总表(2013年1月1日至 2018年7月1日期间);

3.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数据汇总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

4.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数据汇总表(2020年7月3日以后);                          

5.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排查明细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            

6.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排查明细表(农村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             

7.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排查明细表(农村2020年7月3日后);                          

8.团林乡借农村居民名义建房明细表           

9.团林乡突击迁移户口建房明细表             

10.团林乡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村民建房明细表                             

11.团林乡违法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房明细表

12.团林乡群众反映强列的非法违规建房明细表


1:

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妍妮党委副书记

        王海峰党委副书记

吴丰华人大主席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雅正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沈有根司法所长

杨子平派出所所长

员:李永丰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小琴党政办主任

陈善欢农业农村办主任

汪世泉社会和经济发展办主任

金友花社会治理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康丽华卅康村党支部书记

方中卫方毕村党支部书记

汪世清汪洋村党支部书记

叶梅娇清泉村党支部书记

周锦乾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团林村党支部书记

康月萍彭曹村党支部书记

康礼龙清湖村党支部书记

团张村党支部书记

姜连喜藕塘村党支部书记

章广星团丰村党支部书记

夏和如建设村党支部书记

祝敬华祝庄村主任

周仅意青水村党支部书记

姜跃明青山村党支部书记

郭永忠沙塘村党支部书记

章桃娇江村桥村党支部书记

江长平江山村党支部书记

付国凡付家村党支部书记

张银娇蛇山村党支部书记

周志惠铜钱村党支部书记

徐世水板塘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吴丰华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长沈有根担任,具体指导全乡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2:

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数据汇总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

序号

场、居

总计

批先建(含新建和改扩建)

手续不全

未按审批方案施工建

高超大

东建西

宗数

用地面积

(亩)

总建筑面积m²)

地面积(亩)

建筑面m²)

(占)地

面积

(亩)

超建筑

m²)

用地面

(亩)

m²)

中耕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1

XX

2

XX

注意事项

1.本表格统计农村范围内,建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以前的突出非法违规建房数据                                           

2.超高超大是指建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超过11米;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建房户占用耕地建房,用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建房户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用地面积超过180平方米。

3.批东建西是指未按审批方案选址建设的。

自然资源(负责人):                                           (镇)长:                                           党委书记:


3:

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数据汇总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

序号

场、居

总计

违法类型

未批先(含新建和改扩建)

不全

未按审批方案施工建

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符合“…-户一宅”政策

高超大

东建西

宗数

用地面积

(亩)

总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  (亩)

筑面

m²)

地面积(亩)

筑面

m²)

超用(占

地面

(亩)

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

  (亩)

筑面

m²)

中耕面积

中耕面积

1

XX

2

XX

注意事项

1.本表统计农村范围内,建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的非法违规建房数据。                                        

2.超高超是指建房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超过11米;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建房户占用耕地建房,用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房户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用地面积超过180平方米。

3.批东建西是指未按审批方案选址建设的。


自然资源(负费人):

(镇)长:

委书记:


附件4:

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数据汇总表(2020年7月3日以后)

序号

场、居

总计

违法类型

先建(含新建和改扩建)

不全

未按审批方案施工建

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高超大

东建西

宗数

用地面积

(亩)

总建筑面积m²)

用地面

(亩)

筑面

m²)

地面积(亩)

筑面

m²)

(占)

面积

(亩)

超建筑m²)

用地面

  (亩)

筑面

m²)

中耕面积

中耕面积

1

XX

2

XX

注意事项:

1.本表格统计农村范围内,建设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以后的非法违规建房数据。                                                 

2.超高超大是指建房户住房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超过1米;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建房户占用耕地建房,用地面积超过120 平方米;建房户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者荒山、荒坡、其他农用地建房,用地面积超过180平方米。

3.批东建西是指未按审批方案选址建设的。


自然资源(负责人):

(镇)长:

党委书记


5:

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排查明细表

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

位:平方米

序号

政区

设单位个人

是否干部

地点

填写XX乡镇XX

违规建设时

违法类型

占地面积m)

占耕地

m)

基本农

田面和

m)

建筑面

m)

否符合  一户一宅

否本村民

填表说明:

1.是否党员干部: 填写“是”或“否”。

2.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3.违规建设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如X年X月。

4.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附件6:

团林乡非法违规建房排查明细表

(农村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 )

位:平方

政区

设单位(个人)

党员王部

建设地

填写XX乡镇XX

违规建设时间

法类型

面积(m*)

占耕地

m)

基本农

田面积

m)

建筑面

m)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是否本村

填表说明:

1.是否党员干部: 填写“是”或“否”。

2.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3.违规建设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如X年X月。

4.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7:

团林乡法违规建房排查明细表

(农2020年7月3日后)

                                                   位:平方米

序号

政区

设单位(个人)

党员

建设地

(填写XX乡镇XX

违规建设时间

违法类型

占地面积

m²)

占耕地面

m²)

占基本田面积

m)

建筑面积

m)

否符合  户一宅

否本

村村民

填表说明:

1.是否党干部: 填写“是”或“否”。

2.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3.规建设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如X年X月。

4.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附件8:

团林乡借农村居民名义建房明细表

位:平方米

乡镇

设主

否党员干

被借农

村居姓名

设地点  XX乡镇XX

规建设

违法类

地面积m)

耕地面

m)

占基本农

田面m²)

筑面积m²

表说明:

1.建设主体: 填写假借农村居民名义建房人的姓名。

2.是否党员干部: 填写“是”或“否”。

3.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4.违规建设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格式为XX月,请统一填写,如2021年7月。

5.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附件9:

团林乡突击迁移户口建房明细表

;平方米

乡镇

建设

是否党员干

设地点  XX乡镇XX

口迁移

户口迁

时间

规建设时间

占地

m)

耕地

m²)

占基本农田面

筑面

m)

备注

填表说明

1.建设主体: 填写突击迁移户口建房人的姓名。

2.是否党干部: 填写“是”或“否”。

3.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4.违规建设时间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格式为X年X月,请统一填写,如2021年7月。

5.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附件10:

团林乡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村民建房明细表  单位:平方

是否党员干

不符合

一户一宅条件的

建设地点  XX乡镇XX

规建设时间

违法类

地面积m)

耕地面

m²)

占基本农面积m

筑面积m²

备注

填表说明:

1.建设主体: 填写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建房人的姓名。

2.是否党员干部: 填写“是”或“否”。

3.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原因: 包括一户多宅、借其他村民名义、其他。

4.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5.违规建设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格式为X年X月,请统一填写,如2021年7月。

6.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11:

团林乡违法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房明细表

位:平方米

乡镇

建设

否党

员干

用生态

能区种

建设地点  XX乡镇XX

规建设时间

占地面

m)

耕地面

m)

占基本农面积m

面积m)

备注

填表说明:

1.建设主体: 填写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建房人的姓名。

2.否党员干部: 填写“是”或“否”。

3.占用生态功能区种类: 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

4.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5.违规建设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格式为X年X月,请统一填写,如2021年7月。

6.违法类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12:

团林乡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明细表

位:平方米

序号

乡镇

建设

是否党员干

群众反

烈的非

法违规

类型

设地点  XX乡镇XX

规建设时间

地面积m²

耕地面

m)

占基本农

面积m)

筑面积m²

备注

表说明:

1.建设主体: 填写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建房人的姓名。

2.是否党员干部: 填写“是”或“否”。

3.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类型: 包括超高超大的“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4.建设地点: 填写到村,如XX乡镇XX村。

5.违规建时间: 填写开工时间,填写到月份,格式为X年X月,请统一填写,如2021年7月。

6.违法型: 包括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东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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