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ydn400/2024-0012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标 题: 团林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团林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的领导,经乡委、乡政府研究,成立团林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挥: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吴丰华    人大主席(自然资源所分管领导)

李雅正    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黄文娟    党委委员

周宗泽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沈有根    司法所所长

              黄文杰    派出所所长            

    员:李永丰    自然资源所所长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汪世泉    财政和经济发展办主任

陈善欢    农业农村办主任

              余雪峰    供电所所长

              王水秀    卫生院院长

              康丽华三十里康村党支部书记

              汪世清汪洋村党支部书记

              方中卫方毕村党支部书记

              叶梅娇清泉村党支部书记

              周锦乾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康月萍彭曹村党支部书记

              胡赛贵团林村负责人

              姜连喜藕塘村党支部书记

              团张村党支部书记

              章广星团丰村党支部书记

              江长平江山村党支部书记

              张银娇蛇山村党支部书记

              徐世水板塘村党支部书记

              付国凡付家村党支部书记

              周志惠铜钱村党支部书记

              章桃娇江村桥村党支部书记

              姜跃明青山村党支部书记

              周仅意青水村党支部书记

              郭永忠沙塘村党支部书记

              康礼龙清湖村党支部书记

              祝敬华祝庄村党支部书记

              夏和如建设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各项事宜。李永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善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793-6821123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全乡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乡村两级应急工作信息的发布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政府的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我乡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负责对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成立临灾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协助村对村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自然资源所的职责:负责我乡各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乡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社会事务办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乡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拔和管理。

财政所的职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乡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乡卫生院的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乡供电所的职责:负责各村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全乡人民的电力供应。

各村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土所;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二、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警情,并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各村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各村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乡政府要将各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乡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须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监测和预报

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县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乡政府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各村群众要对照有关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理。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乡委、乡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五、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乡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三)乡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预案解释权归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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