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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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滩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15

残联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服务

(一)、申请条件

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1.鄱阳县残疾人求职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3.两寸近照1张

(三)、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不收费

二、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鄱阳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鄱阳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和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

(二)、办理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农商银行社保卡(或一卡通帐号)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不收费

三、事项名称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就读于本县辖区内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二)、办理材料

1.填写《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审批表》(附表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残疾人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

5.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或乡镇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宣传。每年秋季开学后,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学校做好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宣传、摸底工作,并在9月20日前将摸底人数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数据报送至县残联。

2.申请。摸底、登记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初审。各学校和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由各学校统一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表四)和《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花名册》(附表五),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审核。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表四)和《舒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花名册》(附表五),于12月10日前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残联审批

(四)、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不收费

三、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新办

(一)、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的。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两张两寸白底照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残联窗口领取)。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不收费

四、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改造申请

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残联。残疾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残疾类别、等级;共同生活的其他主要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及与残疾人的关系等;需要改造的房屋内、外照片各一张;申请改造房屋的权属证明,所有权不是残疾人本人的,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和统一文书;残疾人生活状况的相关证明。

)、调查摸底

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县、乡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从事家务情况、生活自主情况、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望等,综合评估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需求程度。入户调查时,应当核验残疾人证,现场查看服务对象提出改造申请的部位或场所,并记录在案。

(三)、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县级残联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本地指标量,在兼顾各类别残疾人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拟改造对象。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

(四)改造时间

由鄱阳县残联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实施改造。

(五)、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方式

不收费

五、事项名称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一)、申请条件

凡持有鄱阳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对象

(二)、办理材料

2022年元月起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社区)输入高龄补贴系统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村委会3个工作日提交到乡镇审核,乡镇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发放标准和方式

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60元长寿补贴;

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0元长寿补贴。目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事项名称

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申请条件

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残疾儿童

(二)、办理材料

1、申请表;2、残疾证;3、身份证、户口本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七、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鄱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鄱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办理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手写)、《鄱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账号(一卡通)或农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手写)、《鄱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账号(一卡通)或农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需要监护的请附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人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注:需监护的对象指精神、智力和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

(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社会救助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的家庭或者个人(特殊困境个人除外)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四)县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的对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 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 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 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五)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特别救助:

(一)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 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二)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 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 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三) 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四) 县政府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一)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 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三)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 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六)有以下情形的,其个人不得享受临时救助: (1)个人或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封建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造成困难的(2)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3) 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七)属于人为责任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八)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九)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或个人需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其他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2、城乡低保边缘户出具收入证明、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等有关材料如遇突发事件还应提供突发事件(故) 证明或现场目击证明材料等

3、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4、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在救助之后的 10个工作日内补全审核审批手续等材料。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7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助17个工作日,特别救助2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7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助17个工作日,特别救助2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二、申请条件

凡持有鄱阳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对象

三、办理材料

2022年元月起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社区)输入高龄补贴系统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社区3个工作日提交到乡镇审核,乡镇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发放标准和方式

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60元长寿补贴;

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0元长寿补贴。目前通过一卡通发放。

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

二、申请条件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

申请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当地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1年以上当地居住证。

(二)家庭收入。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 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 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

(三) 家庭财产。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 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二) 拥有私家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 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小型农用 车辆除外)、高档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三) 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 四)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五) 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 六) 为获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 七)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八) 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改正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办理材料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户主本人或授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分散)

二、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三)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

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按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二)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 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 特困人员;

(二)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 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 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 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  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 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 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七)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和流程参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执行。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一般8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一般8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认定

二、申请条件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

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 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 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 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三、办理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 及核对授权书》 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 理: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 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 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 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

二、申请条件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

申请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当地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1年以上当地居住证。

(二)家庭收入。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 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 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

(三) 家庭财产。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 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二) 拥有私家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 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小型农用 车辆除外)、高档艺术品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三) 在高收费的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读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 四)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五) 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 六) 为获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 七)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八) 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改正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办理材料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户主本人或授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稻谷补贴发放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稻谷补贴发放

二、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全县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对原已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上种植的水稻,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或农场)。

优先支持粮食功能区稻谷种植。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水稻种植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三、办理材料

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种植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植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种植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留存彩照交乡农经站或综合站保管)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水稻种植面积上报乡镇(街道、场)。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场)组织对村级(分场)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乡镇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水稻补贴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最终核定全县享受补贴的水稻总面积。

四、办理时限

(涉及层面广泛,需要公示核实,程序齐备公示无异议,尽快发放,截止到9月30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不收费

农业保险投保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业保险投保

二、申请条件

参保农户发生保险条款内的损失后,可申请农业保险理赔。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一卡通复印件;

3、租田合同复印件或者代种证明;

4、其他可以佐证出险原因和受灾损失程度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非大灾年景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案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15个工作日内完成损失的核定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全流程。

2、承诺时限:非大灾年景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案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15个工作日内完成损失的核定工作,6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全流程。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1、水稻完全成本收费标准:42.5元/亩/季,其中农户自缴8.5元/每亩/每季;

2、育肥猪保险收费标准:32元/头,其中农户自缴6.4元/头

3、能繁母猪保险收费标准:90元/头,其中农户自缴18元/头

4、中药材保险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品种的保额而定(详细咨询人保公司)

人保财险鄱阳支公司农险部:0793-627951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填写《参保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注和方式

无收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号码变更时;

三、办理材料

公安部门注销原身份信息材料;

变更后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无收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二、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色照片、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无收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二、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材料

办理缴费档次选择与变更:参保人身份证。

办理补缴业务:参保人身份证。

办理缴费查询及待遇发放查询业务: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注和方式

无收费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二、申请条件

上年度12月31日在我县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办理材料

四、办理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六、办理地址

手机自助办理。

机关事业、企业职工退休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敬老专区自主认证,或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选择社保内养老待遇认证即可。

享受生活补助领取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退休人员、返城知青未参保退休人员、城镇大集体未参保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参战参试人员)、农垦19号文退休人员、老办法被征地农民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鄱阳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自助认证”;选择“社保年审”即可。

卫健服务事项指南

一、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受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二)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三)办结时限

即时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二、事项名称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1、本县农村户口;

2、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

3、在读公办高中女孩(全县公办学校:鄱中、鄱一中、鄱二中、鄱三中、油墩街中学、田畈街中学、谢家滩中学、乐丰中学)。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

2、申请人受资助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姓名开户的存折(信用社)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证明、节育措施证明。

(三)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三、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申请材料

1、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籍证明。

6、申请人账号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一)受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二)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三)办结时限

即时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五、事项名称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

(一)受理条件

1、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县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县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改制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他城镇居民执行。

4)户口迁出我县但仍在我县领取养老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5)部队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户口落在我县的人员。

6)已改制的农垦企业、国有林场人员。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个人诚信承诺书》。

5、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6、工资卡或社保卡。

(三)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六、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

(一)受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申请材料

1、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籍证明。

6、申请人账号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七、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

(一)受理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4、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尚未再生育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户籍证明。

6、独生子女残疾证明或死亡证明。

7、、申请人账号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当年年底财政一次拔付到本人账户上。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八、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一)申请条件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

5、死亡证明复印件;

6、残疾证(三级以上)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事项名称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一)申请条件

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学校在读证明:

3、阳光助学卡。

(三)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证明出具

(一)受理条件

1、 我省申请加分的考生本身和父母双方的户籍均在农村。

2、农村独生子女,是指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父母双方均确实只有一个孩子(含依法抱养)的农村家庭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是指父母双方确实只有两个女孩(含抱养)。

(二)申请材料

1、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4、独生子女光荣证;

5、母亲近期未孕检查单。

(三)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政策生育孩子的夫妻。

(二)申请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受(办)理地点:

1、微信公众号:江西生育服务

2、窗口办理。登记对象(委托代办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卫计办登记办理(委托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3、网页办理。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http://jsbz.jxhfpc.gov.cn/),点击进入登记办理。

(五)领取生育服务卡

   窗口办理即时领取;网页及APP办理的,接收办理成功信息后,到领证地核对身份,打印领取《生育服务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二、申请条件

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人员

三、办理材料

提供入院信息(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入院时间、就诊医院全称)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申请条件

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人员

三、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即时办理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三、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即时办理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

二、申请条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三、办理材料

书面申请书、评议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及时

2、承诺时限:及时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无收费

六、办理地址

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二、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属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因灾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一卡通账号;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无收费

农村危房改造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二、申请条件

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问题

三、办理材料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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